教育部:实施优惠政策,吸引师范生毕业后到农村中小学任教

2021-01-20 13:59   来源: 互联网    阅读次数:382

教育部近日下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教育部直属公办师范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到2021年5月底,90%的公费师范生实行双向选择办学;落实农村教师生活补助、艰苦边远地区补助等优惠政策,为公办师范生到农村任教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周转宿舍等工作生活条件,吸引公办师范生毕业后到农村中小学任教。


《通知》首次提出,要确保2021年师大部公办师范毕业生安排到中小学任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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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要求加强就业教育。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毕业生应受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所属师范院校的高度重视。要按照新皇冠肺炎疫情防控的要求,通过多种形式,动员公办师范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人才观,努力做“四位”好教师,做好本职工作,让学生锤炼品格,学习知识,创新思维。祖国的向导。要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发布就业教育和职业指导知识内容,开展生动有效的政策宣传,营造支持公办师范生就业的良好氛围。


通知提出,优化就业服务。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组织编制部门,在核定的中小学教师编制总量内,提前安排并准确核对接收公办师范生的编制计划,协调中小学教师岗位需求并于2021年1月8日前将本省(区、市)公共师范生就业需求信息上报部属师范大学,同时在相关网站或平台公开发布。各学校要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特别是通过手机信息、app等渠道,及时发布和有针对性地推送就业信息和人才招聘政策,把公办师范生的择业与中小学教师的就业需求有效衔接起来。


按照通知要求,所有岗位都要落实。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继续组织公费师范生专项招聘活动,对符合就业条件的公费师范生,优先使用空置人员,确保有岗有员。严禁“顶岗补缺”,所有教学学校都要落实。


到2021年5月底,通过双向选择,确保90%的公办师范生能够落实到教学学校。2021年6月底,未签订合同的公办师范生档案和户口将移交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省教育行政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安排到教师紧缺地区的中小学任教。所有公办师范生在离校前必须执行教学学校的规定。


通知强调规范跨省教学。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实施办法》的规定,严格遵守公费师范生跨省教学条件,规范跨省教学审批程序和程序。对符合跨省教学条件的,要做好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与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沟通和审批。接收省负责外省公费师范生的管理工作。公办师范生在服务期内申请跨省就业的,必须报省教育行政部门集中管理审批,按照国家和省(区、市)对公办师范生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通知强调落实政策保障。各地和有关中小学要认真制定教师引进奖励办法,完善待遇保障,吸引公办师范生回省任教终身。为保证公师学生顺利就业和教学,应从招生、工资发放、待遇落实等方面加强保障。各地要把公费师范生在职培训纳入“国家培养计划”和“省级培养计划”,加强公费师范生在职培训和岗位能力培养,继续支持其专业发展和终身成长。要落实农村教师生活补助、艰苦边远地区补助等优惠政策,为公办师范生到农村任教提供必要的办公用房、周转宿舍等工作生活条件,吸引公办师范生毕业后到农村中小学任教。

责任编辑:无量渡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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