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定的实施将很快导致指数基金的发展

2021-01-29 10:01   来源: 互联网    阅读次数:3326

从2月1日起,公募基金经理指数基金的发展将受到新规定的约束。除了对基金经理的职业能力作出定性规定外,新规还更加注重对指数成份股数量和前五大权重指标的比例作出明确限制。


分析人士指出,相关限制性政策的出台正是针对ETF产品申报混乱的“大跃进”。在市场环境改善的基础上,指数基金有望成为投资者多维度参与市场的重要选择工具,也有望不断向市场引入中长期增量资金。


image.png


根据上交所、深交所近日发布的《指数基金发展指引》,从2月1日起,拟发展指数基金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基金经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标的指数为非宽泛型股指的,数量为标的指数成份股数量不少于30只;标的指数单只成份股数量不少于30只,权重不超过15%,前五大成份股合计权重不超过60%。


华西证券金融工程分析师张琳表示,这两个限制性条件是为了降低指数波动的风险。因为随着个股数量的减少,指数会聚焦某一细分行业或主题,指数走势的波动可能加大,个股权重对指数的影响也会加大。对权重股的限制可以避免少数个股对指数产生过大影响。


《指引》还指出,从2月1日起,新开发指数的发行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指数基金发行时间要求可适当放宽。值得一提的是,在此前的准则草案中,新发展指数的发布时间不少于一年。公募基金人士指出,如果标的指数一年后发布,基金产品将陆续发行,或对基金经理的长期产品布局能力和指数设计的前瞻性预测能力提出更高要求。在最终准则中,采用了“六个月”的最短时限。未来,基金公司仍将考虑具有良好长期前景的品种。


此外,在流动性方面,《指引》指出,过去一年加权占比超过90%的成份股证券日均换手量应在其所在证券交易所所有上市股票的前80%之内。张琳指出,目前公布的可投资性指数大多不包括交易排名较低的股票。由于市场价值通常与交易金额正相关,因此也可以视为流动性筛选的另形式。”如果在指数编制规则中加入新的流动性筛选条件,一般来说,对指数走势影响不大,因为成交金额较低的个股权重一般较低,剔除后对指数的影响有限。”

责任编辑:无量渡口
分享到:
0
【慎重声明】凡本站未注明来源为"广东视听网络台"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和镜像,如有发现追究法律责任 粤ICP备2020138440号